が加油メo 发表于 2016-8-31 10:57:00

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hzchd 发表于 2016-8-31 11:03:19

商家明码标价,供客户选择,这在合同法里面属于要约邀请,我们选择价格提交订单,属于要约行为,商家如果回复订单并确认就是承诺,合同就宣告成立。
相反,京东因为经历过多次诉讼(本人就曾经多年前诉讼过并获得赔偿),现在回复邮件都不明确确认,使用了“本邮件仅表明销售方已收到了您提交的订单;销售方收到你的订单信息后,只有在销售方将您的订单中订购的商品从仓库实际直接向您发出时(以商品出库为标 志),方视为您与销售方之间就实际直接向您发出的商品建立了合同关系”,这样的情况要看具体公平性,合同缔结方可以约定生效条件,一般不能约定成立条件。商家现在也是越来越狡猾了。

wolelva 发表于 2016-8-31 11:12:24

最近比较闲,等我办公室弄好了,我来陪某程玩玩

迪尼熊 发表于 2016-8-31 11:34:08

请问一下,我在武汉,然后我要起诉南京万达,我在武汉法院起诉是不是也可行?

太阳1975 发表于 2016-8-31 11:39:37

迪尼熊 发表于 2016-8-31 11:34
请问一下,我在武汉,然后我要起诉南京万达,我在武汉法院起诉是不是也可行? ...

如果是网购商品,可以在居住地或户口所在地起诉

琥珀 发表于 2016-8-31 11:47:56

太阳1975 发表于 2016-8-31 11:39
如果是网购商品,可以在居住地或户口所在地起诉

但是XC的话,我看到他们写着接受长宁法院的判决,也就是在网上购买XC产品的都要去上海长宁区的

太阳1975 发表于 2016-8-31 11:55:06

琥珀 发表于 2016-8-31 11:47
但是XC的话,我看到他们写着接受长宁法院的判决,也就是在网上购买XC产品的都要去上海长宁区的
...

不由他写吧?

tooye 发表于 2016-8-31 12:12:49

.网络购物双方在合同的管辖上签订有协议,应遵守协议。尽管协议管辖优先适用,但根据司法解释第31条的规定,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订立管辖协议,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消费者主张管辖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例如某网购用户必须先注册才能下单购物,如果注册时用户协议是一种格式合同,即使用户协议中注明了“有关争议,应提交卖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条款,但因网站没有以合理方式提请用户注意协议管辖条款,该网站协议管辖条款无效,买方可以选择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买方住所地或收货地)人民法院管辖。

tooye 发表于 2016-8-31 12:19:22

网购到“假”珊瑚起诉

天猫提出管辖权异议

去年9月,家住天河区的陈某在天猫商城一家配饰旗舰店购买了5条“天然红色珊瑚手链”,共花费1500元。收到货后,陈某认为东西是假的,且商家无法提供经营红珊瑚的许可证,为此要求退一赔四,但遭到店家拒绝。无奈之下,陈某将商家及天猫公司诉至广州市天河区法院。

天河法院受理该案件后,收到天猫公司提交的管辖权异议。天猫公司认为,所有消费者在天猫商城购物都必须注册淘宝账户,注册淘宝账户时会显示《淘宝服务协议》,而在《淘宝服务协议》有约定管辖条款:“您与淘宝平台的经营者均同意以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为此,天猫公司认为本案存在其与消费者的管辖权协议,应适用协议管辖,因其住所地为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故应将案件移送到杭州市余杭区法院审理。

法院认定管辖协议无效

新民诉法司法解释撑腰

天河法院审理后认为,未经明确说明的格式条款无效。天猫公司提供的“同意《服务协议》”选项是默认选项,且并未通过合理、明确的方式提醒注册人注意到该争议解决条款。现陈某在起诉状中明确主张该管辖协议无效,根据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31条规定“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订立管辖协议,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消费者主张管辖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为此认定涉案管辖协议条款应视为无效的格式条款。

此外,依据新民诉法司法解释第20条规定“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本案中陈某居住在天河区,确定他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故天河区法院对该案有管辖权,依法驳回天猫公司的管辖权异议。

cdygg 发表于 2016-8-31 13:16:55

这招致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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