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旅游签证
请注意,使馆/领馆在合理的情况下,在审理签证申请的过程中有可能索要材料清单以外的材料,或者要求面试。
申请人按照材料清单的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并不保证一定获得签证。
使馆/领馆要求申请人本人亲自递交申请材料。
在向使馆递交申请时请按以下清单准备好所有所需材料,否则签证申请可能被拒签。所有材料必须是原件,中文材料请另译成英文或挪威文。
备注: 向使馆递交申请材料时请按以下顺序排列整理:
1. 护照。要求在签证有效期后仍有不少于90天的有效期。至少包含2页空白签证页,是近期10年内颁发的.
2. 一张6个月内的证件照(见附一)。
3. 填写完整的申根签证申请表格。
4. 航空公司出具的往返机票的预订单.机票应该在签证颁发后出票付款.
5. 申根地区全部行程的住宿证明(确认的酒店预订),包括饭店名称,电话,传真以及各酒店逗留时间.
6. 护照复印件(所有相关和已使用过签证页).
7. 申请人偿付能力证明.最近3至6个月的银行对账单,无需存款证明.
在职人员:
-盖章的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由雇主出具的证明信,需使用公司正式的信头纸并加盖公章,签字,并明
确日期及如下信息:
-任职公司的地址、电话和传真号码
-任职公司签字人员的姓名和职务
-申请人姓名、职务、收入和工作年限
-准假证明
退休人员:
- 养老金或其他固定收入证明
未就业成年人:
-已婚者提供配偶的在职和收入证明加婚姻关系公证书
-如果是单身\离异\丧偶提供其他固定收入证明.
8. 户口簿原件及所有页的复印件(只针对中国公民).中文材料请另译成英文或挪威文.
9. 外国公民需提供有效的在华居住许可证的复印件.
10. 有效的在申根地区停留期间的旅行医疗保险,保险金额范围至少为30,000欧元。保险单原件加一份复印件.
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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