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6年3月2日起,凡申请韩国长期签证的中国公民,需提交由大使馆指定医院签发的肺结核检测证明,请申请相关签证的人员参考。
1、实行时间:2016年3月2日起
※ 留学(D-2)、语言研修(D-4)签证从2016年7月1日起实行
2、检测项目:在胸部X线检查、痰结核菌检查、结核菌素试验、血液检查中,应进行一个以上项目的检查
3、检测对象:停留期为91天以上的长期签证
文化艺术(D-1)、留学(D-2)、技术研修(D-3)、一般研修(D-4)、采访(D-5)、宗教(D-6)、派驻(D-7)、企业投资(D-8)、贸易经营(D-9)、求职(D-10)、教学(E-1)、会话指导(E-2)、研究(E-3)、技术指导(E-4)、专门职业(E-5)、艺术表演(E-6)、特定活动(E-7)、非专门就业(E-9)、船员就业(E-10)、访问居住(F-1)、居住(F-2)、随行(F-3)、在外同胞(F-4)、永住(F-5)、结婚移民(F-6)、其他(G-1)、观光就业(H-1)、访问就业(H-2)签证
4、参考事项:附件“肺结核检测证明”中如下项目合格者,可申请签证。
Ⅰ-1.非特异所见(Non-specific);
Ⅰ-2.非活动性结核(Inactive TB);
Ⅱ-2.完治(Cured);
Ⅱ-3.完(Completed Treatment)
来源:韩国驻华大使馆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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