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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转让][南航积分]-----------已转 [打印本页]

作者: 凡凡    时间: 2013-8-1 16:55
标题: [转让][南航积分]-----------已转
本帖最后由 凡凡 于 2013-8-5 20:42 编辑

1,标题:【转让】南航积分 ----------
2,物品来源:本人的南航积分

作者: 无锡FY    时间: 2013-8-2 01:53
貌似规则改了吧!
作者: 凡凡    时间: 2013-8-2 09:59
无锡FY 发表于 2013-8-2 01:53
貌似规则改了吧!

什么规则改了? 怎么了?
作者: 儿子们的爸爸    时间: 2013-8-2 11:49
南航的积分这么值钱吗?
作者: jhhxl1988    时间: 2013-8-2 12:12
以前第一次出票是随便加人的。现在好像不行了吧 规则改过了
作者: 凡凡    时间: 2013-8-2 12:15
本帖最后由 凡凡 于 2013-8-2 12:16 编辑
jhhxl1988 发表于 2013-8-2 12:12
以前第一次出票是随便加人的。现在好像不行了吧 规则改过了

我这个没有加过,第一次可以加8个人,即时生效的.问过南航了.
作者: smile1985    时间: 2013-8-2 16:45
凡凡 发表于 2013-8-2 12:15
我这个没有加过,第一次可以加8个人,即时生效的.问过南航了.

我问过,第一次也要30天
作者: Butterfly蝶1    时间: 2013-8-3 13:32
我想买。我QQ1906696153 楼主联系我下
作者: john_xux    时间: 2013-8-5 17:12
兑换受让人规则:
1、明珠会员兑换奖励机票或奖励升舱,除本人使用,仅可转让给会员指定的已生效的兑换受让人使用。会员为他人兑换奖励前,须先建立兑换受让人名单。
2、每名会员最多可设置8名"奖励机票兑换受让人",首次请尽量用满名额。
3、首次建立受让人名单,如会员账户自2009年1月1日起有3条(含)以上乘机记录,可即刻生效;如未达到3条乘机记录,则将于成功申请之日起30天后生效。(3条乘机记录不包含川航、天合联盟航班累积比例为零的乘机记录)
4、新增受让人将于新增成功30天后生效(含当天);删除受让人即刻生效。
5、新增或删除受让人均不扣减里程。
6、公司或法人实体均不可作为兑换受让人。
7、会员可通过明珠网站或南航销售服务热线95539建立受让人名单,兑换受让人的姓名必须准确填写。
8、受让人生效后,方可为受让人办理奖励机票和奖励升舱的兑换订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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