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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至2014年12月31日民生VISA东航卡新户活动,最高30000点东航积分 [打印本页]

作者: wolelva    时间: 2014-8-8 11:11
标题: 至2014年12月31日民生VISA东航卡新户活动,最高30000点东航积分
本帖最后由 wolelva 于 2014-8-8 11:15 编辑


官网地址:http://creditcard.cmbc.com.cn/HtmlFile/dhActivity/index.htm

即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前,因申请民生·东航visa联名信用卡而首次成为民生信用卡主卡持卡人的客户方可参加此活动。
满足活动条件的客户,核卡6个月内每个月消费所获得的奖励积分,都将在消费后3个月内,导入至符合资格且卡片及账户处于正常状态(即非逾期、止付等情况)之联名卡客户的东
航会员账户内:获赠“东航万里行”积分一旦计入您东航会员账户内,其有效期限及使用方式需遵循东方航空相关规定。东航VISA金、普卡“3倍累计‘东方万里行’积分”即正常一倍积分,赠送两倍积分;白金卡“6倍累计‘东方万里行’积分”即正常一倍积分,赠送五倍积分。
所获积分(每人)累计上限最高11000点“东方万里行”积分。超出上限部分累计积分不翻倍,按照正常消费转积分规则进行累计。
上述积分累计活动所涉及的东航“东方万里行”积分仅限持卡人本人使用,持卡人不得进行虚假交易以套取积分,且不得恶意利用以积分兑换的商品或服务谋取不正当的利益。如持卡人违反上述的约定,本行有权单方面解除与持卡人所签署的《中国民生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并采取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本行也有权随时基于风险管理需要、业务需要或其他本行认为正当的理由,暂停持卡人使用民生·东航联名信用卡或收回卡片。
为确保活动公平和公正,持卡人应妥善保管相关消费凭证(包括发票等),并在民生银行需要时予以出示。对于存在疑似虚假交易和分单交易情形的持卡人,民生银行有权取消其参加本次活动的资格。
符合获赠积分条件后,如在领奖前持卡人卡片或账户处于逾期、冻结等非正常状态,或在活动结束前销卡(户)的,本行有权取消其领奖资质,不再享受“东方万里行”积分获赠优惠,持卡人亦不得以此要求中国民生银行对其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偿。
上述活动之刷卡条件均指“计积分消费”,不含预借现金、转账、预授权、手工调账、退货、分期付款每期分摊、分期付款提前还款、有争议交易、网上交易、冲正交易、各种息费、代扣代缴、移动及固定电话缴费或充值、保险、批发、各种零扣率商户及其它各种不计积分的交易。“不计积分商户类型列表”详见民生信用卡网站。部分刷卡消费并非实时到账,遇此情况恕不予以特殊处理。刷卡消费按人民币计算,美元交易将按1:7的兑换比例折算成人民币。
本活动及其未尽事宜仍受《中国民生银行民生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中国民生银行民生信用卡章程》以及其它相关文件约束。
详细活动规则以民生信用卡网站最新公布为准,如有变更恕不另行通知,活动详情可登录中国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网站(http://creditcard.cmbc.com.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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