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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5 17: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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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重庆渝北区
兑换受让人规则:
1、明珠会员兑换奖励机票或奖励升舱,除本人使用,仅可转让给会员指定的已生效的兑换受让人使用。会员为他人兑换奖励前,须先建立兑换受让人名单。
2、每名会员最多可设置8名"奖励机票兑换受让人",首次请尽量用满名额。
3、首次建立受让人名单,如会员账户自2009年1月1日起有3条(含)以上乘机记录,可即刻生效;如未达到3条乘机记录,则将于成功申请之日起30天后生效。(3条乘机记录不包含川航、天合联盟航班累积比例为零的乘机记录)
4、新增受让人将于新增成功30天后生效(含当天);删除受让人即刻生效。
5、新增或删除受让人均不扣减里程。
6、公司或法人实体均不可作为兑换受让人。
7、会员可通过明珠网站或南航销售服务热线95539建立受让人名单,兑换受让人的姓名必须准确填写。
8、受让人生效后,方可为受让人办理奖励机票和奖励升舱的兑换订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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