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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3日,我乘坐CZ610从LAX-SHE,航班延误8H26M。在和航空公司沟通无效的前提下,便开始了向民航消费者事物中心12326投诉的维权之路。
从开始的航空公司不同工作人员给予不同的延误理由,到现在延误理由总算有了官方说法,就经历了总总艰辛。目前航空公司给予我和12326的延误理由总算统一,是CZ610的前序航班的前序航班CA6110,从PKG-SHE因为航路管制的原因降落延误4H4M;同时因为LAX要求航班在当地时间23:00以前降落(航空公司准点计划的降落时间是22:00),所以我的前序航班CZ609实际起飞的时间延误10H6M,降落时间延误9H35M。最终的结果是CZ610起飞时间延误8H37M,降落时间延误8H26M。
航空公司认为这种情况属于非航空公司原因不予赔偿。我也咨询过南航的客服,到底非航空公司原因可以往前倒推多少班?航空公司给予的答复是只倒推的前序航班。CZ6110的航路管制的确属于非航空公司原因,但CZ609的延误航空公司以LAX要求23:00以前降落为理由也认为是非航空公司原因,就有违逻辑关系且有强盗逻辑的嫌疑。我认为这属于航空公司航班排班的问题。假设LAX没有23:00前必须降落的要求,CZ609因CZ6110延误4H4M而延误4H4M是不是还有理由解释为非航空公司理由拒绝赔偿?更何况SHE是南航的基地,调换飞机等措施的实施了。
感谢12326一次次的将我的疑问反馈给航空公司。但从12326的解释来说,他们能做的也只有一次次的反馈给航空公司。而我得到的结果也是航空公司一次次蛮横地回答“我们认为这是非航空公司原因”!天大地大,皇法何在?到底哪个部门能制约航空公司这种店大欺客的行为?我彻底陷入了无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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