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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进,请问关于第2项随身财产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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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1-7-28 16:17:5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上海
2. 随身财产:
  (1)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在旅行期间因任何第三方盗窃、抢劫、企图盗窃行为,承运人或任何其他第三方的责任而遗失或意外损坏被保险人的随身财产。
  (2)责任免除:
      1) 金银 、珠宝首饰或饰物、移动电话 、手提电脑或个人商务助理设备(PDA);
      2)图章、文件的遗失或损坏;
      3)易碎或易破物品的损坏,如玻璃或水晶等;
      4)遗失现金、债券、票据、印花、息票、地契、股票、旅行证件、代币卡(包括信用卡) ;
      5)任何原因未明的损失或神秘失踪;
      6)租赁的设备。
     (其他责任免除请看保险条款)
(3)索赔申请:
     自旅程结束日起的三十天内递交:
       1) 财产损失清单,发票;
       2) 有关部门或警方出具的书面证明文件;
       3) 索赔申请人所能提供的其他与本项申请相关的材料。


其中的免除项目很多,那具体究竟保赔什么呢{:3_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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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1-7-29 08:37:1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北京
呵呵,这个随身财产的确不好界定。

所以购买前还是要仔细看清楚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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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1-12-14 01:58:08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广东湛江
真是好东西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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