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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一个关于旅行保险中关于个人财务保障的技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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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5-24 16:00:5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上海
一般来说,旅行保险中个人财务保障条款是这么规定的:“被保险人因任何第三方盗窃、抢劫、企图盗窃行为,公共交通承运人的责任而遗失或意外损坏个人行李、行李中的个人物品及随身物品的,保险公司负责赔偿,每件物品赔付限额1000元,累计不超过3000元。”那么如果我分别在两家保险公司购买了这个保险,然后我又在旅行中被偷了一台价值4000元的相机,那么是不是可以向每家保险公司主张1000元的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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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4-5-24 22:38:31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陕西西安
可以的。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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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4-5-24 22:39:43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陕西西安
需要报案记录单和相机发票,记着这2个手续
如果2份,记着让警方开2份,给警方说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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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楼主| 发表于 2014-5-25 21:49:1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上海
namefull 发表于 2014-5-24 22:39
需要报案记录单和相机发票,记着这2个手续
如果2份,记着让警方开2份,给警方说明情况 ...

说的很详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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