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金鹏里程等同于人民币可直接用于抵扣机票票款,
2013年3月4日-5月30日,金鹏账户中里程达3000的会员即可参加“飞越里程”活动。活动期间,购买海南航空上海、乌鲁木齐出港的国内自营航班指定舱位机票即可使用账户里程抵扣部分机票票款。 【航班日期】 2013年3月4日-5月30日 【适用航线】 上海、乌鲁木齐出港的海航(HU)国内自营航班 【适用购票舱位】 上海出港航班适用购票舱位:B/H/K/L/M/M1/Q/Q1 乌鲁木齐出港航班适用购票舱位:B/H/K/L/M/M1/Q/Q1/X/U/E 【适用出票地点】 海南航空上海、乌鲁木齐直属售票处 Ø 上海直属售票处电话及地址: 电话:021-32512100、021-32512101、021-32512103 地址:上海普陀区江宁路1158号友力国际大厦702室 Ø 乌鲁木齐直属售票处电话及地址: 直属售票处名称 | | | | | 0991-2315195、0991-2315162 | | | | 0991-3667700、0991-3667711 | | | | 0991-3807325、0991-3807326 | | |
【活动细则】 1.金鹏帐户中的里程达到3000里程即可参与本活动。 2.“飞越里程”活动共分三档抵扣现金标准,列明如下: 600里程=20元人民币 1200里程=40元人民币 1800里程=60元人民币 3.每一单程机票使用抵扣票款的里程不超过1800里程,即每一单程购票抵扣现金的最高限额为60元人民币。 4.里程只能抵扣机票款,不可用于抵扣机建、燃油等费税;里程不可兑换为现金,且不可转让。 5.“里程+现金”支付的机票按会员实际支付的金额打印票面。 6.“里程+现金”支付的机票按订座舱位累积里程。 7.“里程+现金”支付的机票出票后如发生非自愿签转、变更、退票处理规定同一般客票。非自愿退票时,退票旅客必需在一个月内与原出票地联系,未在规定时间内联系办理退回里程手续,则里程不退作废。 8.“里程+现金”支付的机票出票后如发生自愿签转按自愿退票处理;自愿变更时(包括同舱变更和升舱补差),仅限现金支付;自愿退票按订座舱位收取退票费,里程抵现部分现金不退,同时已扣减里程不退。 9.金鹿卡、同乐轩、特殊旅客、WEB ONLY、大客户等产品不适用此活动。 10.会员仅在购买本人机票时,才能使用里程抵扣票款。 11.采用“里程+现金”方式购买客票时,会员需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办理购票手续;如他人代办,需凭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会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办理。 12.本产品不得与其它优惠活动组合使用,不得享受双重优惠 13.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金鹏俱乐部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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