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遇天灾,损失谁来赔?游客受伤救治时,20万元的赔付额度不够时怎么办?8日,记者从2018年全国旅游工作会上获悉,2018年将着力提升旅游保险保障能力,修订《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指导优化“旅行社责任保险全国统保示范项目”。 据悉,《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2011年开始实施,已经不能满足我国旅游业发展的现实需求。 例如,记者从多家保险公司的旅行社责任险的保险条款发现,其基本险“责任免除”一项里都能找到类似的一句话:“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地震、雷击、暴雨、洪水、海啸、火山爆发、地下火、龙卷风、暴风等自然灾害。” 针对游客遇到的意外伤害,现行的《办法》规定,保险公司需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在旅行社责任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由旅行社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但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不得低于20万元人民币。 “保险公司往往对整个旅行团赔偿有最高限额,人数多的团人均获赔较低,并且20万的额度已经满足不了的旅游业的发展。”国家旅游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安全是旅游的生命线,是游客出行的第一诉求,也是发展优质旅游的首要之义。现在我国每年有近50亿人次的国内旅游,近3亿人次的入出境旅游,可以说,世界上现在没有第二个国家拥有如此之大的市场规模。而且,我们的旅游线路越来越广,游客的脚步越来越远,旅游消费环节越来越多。“我们必须统筹发展和安全的关系,增强忧患意识,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有效提高防范和抵御旅游安全风险能力,切实构筑旅游安全保障网。” 国家旅游局有关负责人透露,《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修订思路是小幅增加保费,大幅增加赔偿范围和额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