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变更 | 10000元 | 被保险人在旅行前和旅行时,因被保险人或其直系亲属死亡或遭受严重伤病或旅行途径地或目的地突发暴动、罢工、自然灾害或传染病等原因需变更旅行的,保险公司赔偿该被保险人预付的实际未使用且不可退还的旅行费用,及其在旅行开始后,为前往旅行目的地或返回日常居住地或日常工作地而额外支出的合理且必须的旅行费用。 |
出发延误 | 900元 | 被保险人在前往境外旅游或返回中国日常居住地时由于自然灾害、恶劣天气、机械故障、航空管制、罢工、暴动、劫持或怠工及空运、航运工人的临时性抗议活动而导致被保险人原计划搭乘的公共交通工具较原计划出发(不包括转乘)时间发生延误的,保险公司每4小时延误赔偿300元。(若出发延误和到达延误条件同时满足,则可累积赔偿) |
到达延误 | 300元 | 被保险人在前往境外旅游或返回中国日常居住地时由于自然灾害、恶劣天气、机械故障、航空管制、罢工、暴动、劫持或怠工及空运、航运工人的临时性抗议活动而导致被保险人原计划搭乘的公共交通工具较原计划达到最终目的地时间发生延误的,保险公司每12小时延误赔偿300元。(若出发延误和到达延误条件同时满足,则可累积赔偿) |
行李延误 | 1500元 | 被保险人在旅行期间,随行托运行李在被保险人所搭乘的公共交通工具抵达目的地后发生延误的,保险公司每6小时赔偿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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