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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26 22:3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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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北京海淀
我们讨论的出发点是在于LZ说破程最开始的条款是可以添加同住人好么。那既然如此为什么不可以通过这样来实现转让,且破程当然有义务协助完成。在合约签订后单方面肆意篡改条约就有契约精神了???你可以说破程的这个条款本意并不是帮下单的客户实现转让,这是一个漏洞。但是这是破程的问题而不是客户的问题。在遵守签订的合同下实现自己利益的最大化有什么问题吗?这是法治社会不是德治社会。
就好比东南亚国家金融市场制度糟糕,被索罗斯利用去套利最后产生了金融危机,你怪索罗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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