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基督山伯爵 于 2016-8-11 10:15 编辑
当时写给工商所的,寄给他们了当时的各种截图,还有我的持卡人的卡片截图,都发给他们了,佰程说没办法,就这样。准备起诉。 本人于2016-07-0310:37:36于百程旅游网按照规则要求,为本人及同行朋友共购买日本签证5份,美国签证2份,同行人皆持有万事达白金卡以上信用卡,符合活动要求(见截图规则)。7月中旬接到百程旅行网工作人员电话,告知办理需要出行人每人都提供万事达白金卡以上信用卡,我告知其知晓,并提供了出行人姓名,工作人员告知出行时间较晚,可晚些办理。本人准备好材料准备办理时,发现订单都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百程旅行网单方面取消,而网页上却显示买家申请退款的字样。 联系网站工作人员,其告知订单为系统自动取消,无法恢复。问其取消原因,其告知由于一个账户购买,系统识别为同一办理人。但规则中从未提及一个账户(手机号)仅可购买一次的的字样,且办理后工作人员也曾经与我联系,确认了我的出行信息。而百程在这种情况下拒绝为我恢复订单的行为让人感到不解与气愤。 在下单成功后,百程旅行网的工作人员致电我,并确认了我出行人,我的订单已经得到商家确定,就达成合同关系,适用于《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我认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第三章 经营者的义务
第十六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
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第四十八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七)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 第五十三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合同法》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
助、保密等义务。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
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
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基于以上内容诉求如下: 1, 本人要求在基于履行提供万事达白金卡持卡人相关信息及其材料的义务为前提下,办理签证,按照原订单价格与内容进行签证办理。 2, 百程旅行网应按照原订单为我及同行人办理签证业务。 3, 如果订单无法恢复,本人将办理后发票(收据,网页截图)等材料交于网站,将扣除被取消订单应缴纳费用以外的费用进行缴纳。 希望以上诉求得到相关部门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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