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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25 12: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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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北京
1、非自愿变更:
航班取消、延误三小时(含)以上(包括已知航班计划延误三小时(含)以上的)、航班起飞提前、航程改变、航班进入公司预警状态或不能提供原定座位时,中国联航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1.1中国联航应优先安排旅客乘坐本公司后续航班或按非自愿退票的规定办理。
1.2因中国联航的原因,旅客的舱位等级变更时,票款的差额多退少不补。
1.3全航程必须为中国联航实际承运的航班,且衔接时间为120(含)分钟以上的,由于前站航班取消或延误三小时(含)以上等,导致无法乘坐后续航班,旅客要求变更的,后续航班按照非自愿变更办理。
1.4如旅客要求变更承运人,在客票适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经中国联航同意后,可为旅客办理签转手续,但签转仅限于与中国联航有结算协议的航空运输企业的航班,按照不正常航班签转协议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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