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旅行网-北京淘游

保险
查看: 14490|回复: 32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刚问了下 美亚的理赔人员 手机丢了 不赔的。不管是遗失 或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2-5-23 23:40:2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北京
刚问了下 美亚的理赔人员  手机丢了 不赔的。不管是遗失 或者是盗抢。RT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微信微信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支持支持 反对反对 分享到新浪微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12-5-24 00:38:4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北京
另外 http://www.elvxing.net/thread-719-2-1.html帖子里  稀罕你  说的  “当初的购买支付凭证都可以! 什么时间什么地点何种方式支付 ”也是不行的。

我 说: 00:35:39
  除了发票别的不行么?
刘豆豆 说: 00:35:59
  必须要发票的
刘豆豆 说: 00:36:14
  没有发票根本不知道您的东西多少钱
我 说: 00:36:21
  其他凭证不可以么
我 说: 00:36:31
  小票?银行记录?
刘豆豆 说: 00:37:08
  不可以的,国外的可以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12-5-24 00:39:1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北京
希望同学们注意,美亚的这个随身财物保险基本就是废的。当然 前提是你的东西都有发票!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地板
发表于 2012-6-9 10:06:5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四川成都
狂野夏洛特 发表于 2012-5-24 00:39
希望同学们注意,美亚的这个随身财物保险基本就是废的。当然 前提是你的东西都有发票! ...

在天朝,搞张发票还不容易?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
发表于 2012-7-8 19:15:24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四川德阳

不知神马算个人财产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
发表于 2012-7-8 18:11:2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山东青岛
х断翅的心х 发表于 2012-6-9 10:06
在天朝,搞张发票还不容易?

亲,你真相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7#
发表于 2012-7-8 18:47:5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上海
同学投保前没看美亚的条款吧

任何下列财产、在下列期间发生的、或由下列原因直接或间接地造成的被保险人的随身财产损失,本公司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1)      直接或间接由于计算机2000年问题引起的损失。
(2)      金银、珠宝首饰或饰物、移动电话、手提电脑或个人商务助理设备(PDA)。
(3)      因海关或其他管理当局的延误、没收或拘留引起的遗失。
(4)      图章、文件的遗失或损坏。
(5)      易碎或易破物品的损坏,如玻璃或水晶等。
(6)      用于商业活动的物品或样品。
(7)      正常的磨损、折旧、虫蛀、发霉、腐烂、侵蚀、逐渐退化、光线作用、或在加热、弄干、清洁、染色、更换或维修过程中、或因刮损、出现凹痕、机械或电力故障、使用不当、手工或设计欠佳、使用有问题物料而引致的损失或损坏。
(8)      遗失现金、债券、票据、印花、息票、地契、股票、旅行证件、代币卡(包括信用卡)。
(9)      录制于磁带、记录卡、磁盘或其他类似设备上的数据的遗失。
(10) 非于该次旅行时托运的行李、邮寄或船运的纪念品或物品的遗失或损坏。
(11) 任何原因未明的损失或神秘失踪。
(12) 动物、植物或食物。
(13) 汽车(及其附件)、摩托车、船、自行车、其它机动或非机动交通运输工
具。
(14) 物品因放置于无人看管的车辆而遭偷窃,但有明显暴力痕迹者除外。
(15) 家具、古董。
(16) 租赁的设备。
(17) 走私、违法的运输或贸易。
(18) 经承运人、酒店或任何其他责任方修理后能正常运行或恢复其正常功能的
物品。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8#
发表于 2012-7-8 18:48:54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上海
有发票也没用,手机在免赔条款里 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9#
发表于 2012-7-17 14:33:24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广东深圳
这个除外责任
不是把所有个人财产都写进去了么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0#
发表于 2012-7-17 14:34:2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广东深圳
现金也不算。。。银行卡也算
电脑,手机都不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新浪微博登陆

本版积分规则


讨论社区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合作伙伴
       
E旅行网 版权所有©2011-2022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3012965号-2京ICP备13012965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2843号

手机版 | APP | 电脑版 |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