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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太阳1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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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关于亚航余额被骗事件,致smile1985和dalongx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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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发表于 2014-11-21 22:40:0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浙江杭州
无论卖家同事是否要求找回,与卖家而言,也是需要主动去找回的
而不是同事说算了,卖家就顺势而下
卖家帮忙同事,说明卖家是个热心肠的人,但是事情总要善始善终,这才是真正热心肠的人。期待有一个圆满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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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power 该用户已被删除
102#
发表于 2014-11-21 23:49:4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西萍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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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发表于 2014-11-22 00:25:0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四川
雪中火 发表于 2014-11-21 21:39
发现卖家也有小号的呀!!!!!

这个游戏,玩下去很有趣吗?这位马甲同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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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发表于 2014-11-22 00:25:38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四川
gufan 发表于 2014-11-21 21:42
朋友的交情很重要,你既然已经知道下单时间了,那就肯定是买家B黑了这笔钱,可是你有看在朋友交情上,去 ...

这位马甲同学,你累不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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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发表于 2014-11-22 00:38:28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四川
青天明月几时来 发表于 2014-11-21 22:10
你说了什么,你做了什么。白纸黑字,岂能容你抵赖。你啊撒谎也好,博同情也罢。告诉你没用的,等着报应吧 ...

你累不累啊?号称30万年薪,来自上海的中层领导。现实中就是一个职业贩子。
与第一位买家早就在论坛上通过余额转让结识了,且每次交易都需要对方提供亚航账号,不让人代订。由此被人怀疑为骗子。

你至今都无法解释清楚为何会不和卖家联系,直接拍到商品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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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发表于 2014-11-22 00:40:1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四川
ispower 发表于 2014-11-21 23:49
卖家最大的问题就是一口咬定别人是骗子。而且最终损失的不是卖家,而是可怜的同事。卖家的目的不是要追回余 ...

年级不低,智商堪忧。

建议你整个事件帖子从头到尾再看一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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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发表于 2014-11-22 00:58:5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四川
icyss 发表于 2014-11-21 21:47
我有点没看明白
你觉得最大的可能是BC认识,B得手以后,把余额卖给了C,然后C用掉了,现在BC正在寻觅下一 ...

一些话我之前说的隐晦,现在这么直说吧。

事实上,B和C早通过论坛二手版块认识了。(C若有真那么牛逼,可以拿出那1000多元做赌注来证明这个关系,我也可以拿出1000多,谁输了赔给卖家的朋友)

B是一个品性非常恶劣的人。根本不是贪心,这个人劣迹斑斑
而C是一个职业余额卖家,根本不是什么所谓的年薪30万中层管理人员

所以我不能排除B得到连接之后,转手发给C,让C去拍。否则根本无法解释通为何C会出现在买家2的位置上,要知道卖家和C根本没有交流过。

*************************************
从目前掌握的信息,
C敢于如此高调在之前说自己冤枉,要告卖家,这是因为C和B确实不是一个人,C也没有做过欺骗卖家的事情,所以敢于这么自信的向卖家挑衅。这也从另一个角度证明,C是知道整个事件实情的(这个很好理解吧)。

当然C和B认识,所以C攻击的目标从头到尾就一个,就是卖家。而B私自挪用了余额,本想在之前C占上风的时候,出来咬几口,但是看到风向不对,就马上缩回去当乌龟去了。

*******************************************
对于这样的骗术,之后不是不可能发生。
因为对于一些马大哈卖家而言,他卖了东西给一个人,然后收到了货款,很可能自以为是的认为是这个人付的款,然后qq上告知密码。这种概率是存在且不低的。

而对于B和C而言,即使被卖家发现,C随便找个理由就可以说服卖家,把交易取消,而卖家因为是想卖给B的,所以卖家也乐意取消。

***********************************************
同时,这个帖子内充斥着买家的小号,同一时刻,在同一个城市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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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发表于 2014-11-22 01:00:54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四川
飞吧飞吧 发表于 2014-11-22 00:56
简短回复你:1)、本人身份真实,如有必要可以出示任何证件。事实上说不定双方是有机会出示的,不过不是出 ...

各自出1000多元把,我若无法证明,我赔卖家朋友1000多,我还公开发帖向你道歉。

我若证明了,你赔卖家1000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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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发表于 2014-11-22 01:05:26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四川
飞吧飞吧 发表于 2014-11-22 01:02
不用啦,我已经请好律师了,1000多是不够的。

一码事归一码事。
1,先把1000多的事情结了,有胆量吗?。逃避没意义。

2,至于律师,这是后面一件,奉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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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发表于 2014-11-22 01:15:0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四川
飞吧飞吧 发表于 2014-11-22 01:07
你干嘛要把我当对手,有什么胆量不胆量的。

还是那句话,1000多元先赔付给卖家的朋友。

至于走法律程序,公正、律师,咱费用另算。


至于为什么要把你当对手。我不能说你做了欺骗卖家的事情,因为你至始至终没有和卖家有交集(除了你买下后,催促卖家退钱)。但是你明知B挪用了卖家的余额,明知整件事情始末,你不但不顾卖家感受,还出言挑衅,动用律师恐吓。邪不胜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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