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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14-2-18 23: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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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上海
首先,我要声明我没有同意所谓到店无房赔付首晚的条款。就算是在预订过程中有这样一个条款,这也是携程事先设置的强制性格式化的条款,未必可以在法律上得到承认。其次,在整个过程中,我很生气,携程的客服部门根本没有把这个事情作为一个严重的事件在处理,1/29日和2/1两次打越洋电话过去投诉,都是杳无音讯,从未有人主动来帮你解决这样的问题,根本没有站在客户的立场上来处理这样的事件。最后,我现在除了可以要求他们赔偿金钱外,我还能要求他们赔偿我什么呢?赔偿我春节外出旅游的好心情?还是赔偿我在行程中浪费的宝贵的时间?抑或是除夕的年夜饭呢?
我是希望携程能够好好的提升他们的客服质量,订单多了,出现问题是正常的,但之后站在客户立场上解决问题的措施要积极,至少也要有一个基本的态度。现在携程客服基本是这样的流程,先不理你,等你不断投诉,然后扔给你一个方案,反正就是这么一个方案,你接受不接受随便你。你说我是不是咽得下这口气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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