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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3 21:0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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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来自: 澳大利亚
本帖最后由 alvin.y 于 2014-10-3 21:14 编辑
“换位思考,你宣传亚航很便宜告诉你的朋友,结果,亚航某些服务你的朋友不满意,要你赔他。你怎么想?他说,你不要总是想到赚钱,应该先行赔付他才是”
你这是偷梁换柱,偷换概念。
你举例子跟事实就不是一回事。不是某些服务不满意,而是根本没有得到服务。例子应该这样说:你宣传亚航便宜,买一张机票送一张,朋友买了,但是亚航直到起飞,也没送出另外一张机票,还在无限期推脱。你说你在你朋友面前应该什么态度?如果你从中还得利的话,你还有脸吗?
所以说如果你们从宣传中有利益交易的话,e旅行要承担连带法律责任。这跟明星代言一样,产品实际与广告有差别,并发生问题,造成损失,那么明星也要承担责任的。说的难听点,一个骗子在行骗,还有人在边上煽风点火,这人是什么行为?
e旅行需不需要先行赔付,这个到没必要,我们也理解。当然你们愿意,双手赞成。
但是最起码,以后宣传此类活动,也应该鉴别一下主办方的资质、能力和诚信度。把什么阿猫阿狗都送上来,只要给钱就行,那么这是自己在毁自己。
不是业内人士,不知道电子商务在中国大陆的发展,要放在西方国家,这种没有诚信的企业立马遭重罚并倒闭。
以上不是说e旅行,不知道你们跟AAGO的合作模式是怎样的,有说的不对请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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