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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境旅客(停留时间不可超过72小时): 9(B)过境签证
A. 所需材料
·中国大陆护照、台湾人和其他国籍:一(1)份签证申请表, 并贴上照片;
·有效的护照,有效期至少六(6)个月以上,不包括允许在菲律宾的停留时间;
·确认的前往别国的机票和赴该国的有效签证;
· 通过如下证明证实经济能力,但领馆官员可能会要求申请人提供更多证明。
1. 工作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介绍信用英文书写
2. 个人财产证明
3. 授权的中国旅行社的保证书
4. 银行存款证明
5. 有效的国际信用卡(复印件)
6. 菲律宾公民或有声望的菲律宾公司担保书公证件原件
·确认的往返或前往他地机票(复印件)
·签证费为200元人民币。
B. 个人办理手续
· 申请人必须亲自递交申请或者通过经认可的旅行社;
· 办理和签发签证不超过三(3)个工作日;
· 一个工作日加急办理加收250元人民币,两个工作日加急办理加收150元人民币;
C.过境签证旅行社办理手续
· 旅行社必须在过境者到达菲律宾前的48小时之内书面通知菲律宾移民局其身份、护照号码、旅行安排和其他相关的移民资料;
· 在48小时内向移民局递交过境签证书面申请和担保书;
· 每位过境者支付1,000比索服务费到菲律宾移民局(BI)账户,其地址是Magallanes Drive,Intramuros,Manila;
· 旅行社出示1,000菲律宾比索服务费的正式发票后,移民局通过移民控制处(IRD)处长把过境抵达通知(TAN)发布给指定入境口岸的所有移民官。过境抵达通知上有每位到达的过境者名字和信息,指示移民官将过境抵达通知上的每位过境者作为非移民允许入境,限制停留时间为三(3)天。同时移民局身份卡会发给每位过境抵达通知上的过境者。
链接:http://www.philcongenshanghai.org/cn/pages.asp?ids=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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