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旅游签证 请注意,使馆/领馆在合理的情况下,在审理签证申请的过程中有可能索要材料清单以外的材料,或者要求面试。 申请人按照材料清单的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并不保证一定获得签证。 使馆/领馆要求申请人本人亲自递交申请材料。 在向使馆递交申请时请按以下清单准备好所有所需材料,否则签证申请可能被拒签。所有材料必须是原件,中文材料请另译成英文或挪威文。 备注: 向使馆递交申请材料时请按以下顺序排列整理:
1. 护照。要求在签证有效期后仍有不少于90天的有效期。至少包含2页空白签证页,是近期10年内颁发的. 2. 一张6个月内的证件照(见附一)。 3. 填写完整的申根签证申请表格。 4. 航空公司出具的往返机票的预订单.机票应该在签证颁发后出票付款. 5. 申根地区全部行程的住宿证明(确认的酒店预订),包括饭店名称,电话,传真以及各酒店逗留时间. 6. 护照复印件(所有相关和已使用过签证页). 7. 申请人偿付能力证明.最近3至6个月的银行对账单,无需存款证明. 在职人员: -盖章的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由雇主出具的证明信,需使用公司正式的信头纸并加盖公章,签字,并明 确日期及如下信息: -任职公司的地址、电话和传真号码 -任职公司签字人员的姓名和职务 -申请人姓名、职务、收入和工作年限 -准假证明 退休人员: - 养老金或其他固定收入证明 未就业成年人: -已婚者提供配偶的在职和收入证明加婚姻关系公证书 -如果是单身\离异\丧偶提供其他固定收入证明. 8. 户口簿原件及所有页的复印件(只针对中国公民).中文材料请另译成英文或挪威文.
9. 外国公民需提供有效的在华居住许可证的复印件. 10. 有效的在申根地区停留期间的旅行医疗保险,保险金额范围至少为30,000欧元。保险单原件加一份复印件.
附一: 照片应该符合以下要求: - 人像清晰,轮廓分明,层次丰富 - 相纸质量优良 - 彩色照片,浅色背景 - 宽度为40到50毫米 - 6个月内的近照 - 面部完整,正对镜头 - 可见头部和肩膀。脸部应该占据照片整体面积的70-80% - 头发不能遮挡眼睛,不能闭眼
关于眼镜佩戴者的要求: 保证眼睛清晰可见的前提下申请人可以配戴眼镜 - 禁止用彩色镜片 - 镜框不能遮挡眼睛 - 镜片不能反光 关于头巾的要求: 在不遮挡面部的前提下,申请人可以出于宗教原因佩戴头巾 - 头巾不可以遮挡额头,脸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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