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 題 : 短期访问(C-3)多次往返签证扩大发放通知
作 者 : 管理员
日 期 : 2012-07-13
对短期访问(C-3)多次往返签证对象者有如下变更追加事项,请签证申请人参照。
○ 签发对象
1) 医生、律师、会计师等国家公职人员
2) 大学(大专)专任教师以上资格的教师、以及小学、初,高中教师
3) 总领事所认同的著名艺术家、演艺人以及体育运动员
4) 带领团体旅客入过境的旅行社导游(无非法滞留等记录)
5) 访问韩国或其他OECD国家两次以上人员(无非法滞留等记录),济州岛无签证入境、团体旅游、个人担保旅游等访问次数除外。
6) 以医疗旅游签证入过境的人员(无非法滞留等记录)
7) 已证明持有的房产、金融财产、企业体等个人资产超过五百万人民币以上人员
8) 中国公务员或国营企业职员
9) 对韩国投资100万美元(10亿人民币)以上的企业职员
10) 定期通航到韩国的航空公司、海运公司职员
11) 国际通用的信用卡中持有金卡以上等级的诚实客户
12) 月收入5,000元(年收入60,000元人民币)以上人员
13) 申领退休金的满55岁以上人员
14) 「211 工程」大学毕业生(详情参考 http://www.chsi.com.cn )
15) 中国企业联合会选定的500强企业科长级以上人员或者6个月以上在职人员(详情参考 http://www.cec-ceda.org.cn)
○ 签发内容
1) 初次申请多次往返签证的人员
- 滞留资格:短期一般(C-3-1), 有效期为3年,滞留期为30日
2) 之前申领过短期一般(C-3-1) 滞留资格的人员
- 滞留资格:短期一般(C-3-1), 有效期为5年,滞留期为30日
※ 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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