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该券可用于购买带有“双11旅行满减券”标识的商品(其中,酒店所在地非“大陆及港澳台”的商品、带有“阿里旅行国际”字样的商品、带有“信用游”标识的商品,均不能使用该券),同时,“双11旅行满减券”不可用于支付预售商品定金及支付预售订单尾款。
根据用户下单购买商品的金额(该金额等于商品价格减去店铺优惠券金额,具体以系统判断为准。)的不同,可享受不同的优惠,具体说明如下:
(1)金额大于等于99元的,减5元;金额大于等于999元的,减25元;金额大于等于1999元的,减50元;金额大于等于3999元的,减100元;金额大于等于9999元的,减200元。
(2)用户在“我的淘宝”-“已买到的宝贝”中,采用“合并付款”方式支付订单款项的,则无法使用“双11旅行满减券”。
2、用户参与活动获得“双11旅行满减券”后,将在24小时内发送到用户对应的账户中,点击
红包优惠券查看。
3、“双11旅行满减券”使用有效期为2016年11月11日00:00:00—2016年11月11日23:59:59,逾期将自动作废。
4、“双11旅行满减券”可与商家店铺优惠券、“双11旅行券”、“出境超市旅行券”、双11红包(是指2016年天猫双十一全球狂欢节期间,用户可通过参与平台或商家活动等方式获得用于购物时抵扣货款的通用型红包,下同)叠加使用;优惠顺序为商家店铺优惠券、“双11旅行满减券”、“双11旅行券”或“出境超市旅行券”、双11红包。用户订单叠加使用多个优惠时,具体的优惠金额以每个优惠(如“双11旅行券”、“出境超市旅行券”、双11红包等)的使用条件规定为准。
“双11旅行券”与“出境超市旅行券”不得叠加使用。
5、“双11旅行满减券”不得提现,不找零、不得转赠他人,不可拆分使用。
6、用户使用“双11旅行满减券”的订单发生退款时,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1)确认收货前发生退款时,在“双11旅行满减券”有效期内的,如订单或跨店铺付款订单全部申请退款,“双11旅行满减券”将返还到用户的账户。
(2)如部分退款或跨店铺付款订单中部分订单退款,“双11旅行满减券”将不退还。
(3)若订单在“双11旅行满减券”有效期以外发生退款,“双11旅行满减券”将不退回。
(4)确认收货后申请退款,“双11旅行满减券”将不退回。
7、每次“提交订单”只能使用一张“双11旅行满减券”。
8、在获取和使用“双11旅行满减券”过程中,如果出现违规行为(如作弊领取、恶意套现、刷取信誉、虚假交易等),阿里旅行将取消用户参加本活动的资格,并有权撤销违规交易,收回“双11旅行满减券”(包括已使用的及未使用的满减券),必要时追究法律责任。
9、阿里旅行可以根据本活动的实际举办情况对活动规则进行变动或调整,相关变动或调整将公布在活动页面上,并于公布时即时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