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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13 23:5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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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江苏苏州
尊敬的客户:
自2017年10月1日起,我行将对信用卡保险服务中的航班延误条款进行调整,使用《【中银保险有限公司】银行卡持卡人附加航班延误保险(C款)条款》(详见附件),调整情况说明如下:
关于被保险人(获赠保险单的持卡人)的保险单载明的航班延误险,延误时间自原计划搭乘航班的原定起飞时间开始计算,至该次航班的实际起飞时间为止。若被保险人改签其他替代航班,则延误时间自原计划搭乘航班的原定起飞时间开始计算,至替代航班的原定起飞时间和原计划搭乘航班的实际起飞时间较早者为止。若被保险人原计划搭乘航班为联程航班(多个起飞时间),则延误时间按照起飞时间延误较长者计算。
若被保险人原计划搭乘的航班由于恶劣天气、自然灾害、机械故障、管制等原因取消,保险人将按照保险单约定的赔偿标准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单次航班延误险赔偿200元,累积不超过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为限。
调整后,原条款《【中银保险有限公司】银行卡持卡人附加航班延误保险条款》、《【中银保险有限公司】银行卡持卡人附加航班延误保险(B款)条款》将不再使用。感谢您对中国银行信用卡的关注和支持,我们将继续竭诚为您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特此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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