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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声明:本帖只从法理角度上来讲,从客观上我也希望有个圆满的结果,但本帖只涉及法理,不掺杂个人感情因素,对法律条款理解的有误的地方敬请见谅。
1、先说大前提:中国的法律,惩罚性措施较少,大部分都是只针对实际产生的损失。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欺诈行为不在系列。
2、其次,本条款因为较为复杂,所以分开来说:
1.1、飞猪作为代理平台,默认的义务是确保出票,不出票赔偿500。针对此条,如果不合理或者是违背法理的,为什么出了事情才会有人关注这个问题,如果说是合同欺诈或者说不平等条款,在这里是不适用的,详情看1.2.
1.2、买家交易的对方是飞猪平台上的一个代理商,举个简单的例子,大商场里面有很多租赁柜台,那么默认合同的甲乙双方应该是买家和租赁柜台,商场在这里扮演者飞猪的责任,所以赔偿500,只能作为飞猪平台的辅助监管义务(并不是没责任,而是在合同执行中,不起主要责任),真正的适用于合同的甲乙双方应该是买方(购票者)和代理商。
3、有人说虚假宣传或者合同欺诈,存在举证问题,原因如下:
3.1、飞猪或者ANA进行宣传,说双11零点有折扣,飞猪作为连带责任被告,举证是很简单的,它可以举出实际的例子:当时我在11月11日X时放出了X张ANA某时间段的机票,春节不在促销范围内这个是没有写在合同条款中(这个也绝对不会写),意思就是我放票,我放了,我能举出证据。所以从这点不能判定飞猪虚假宣传或合同欺诈。很简单的例子,“999飞泰国”,可没说写哪儿飞,我曼谷到清迈也属于999飞泰国-泰国飞往泰国嘛
3.2、这也是关键点,作为代理商,在促销时候可没有任何条款证明 我不出票应该怎么样,所以他完全可以耍赖(或者说按照合同约定-因为在购票时,没有任何一条合同约定条款说代理商不出票会如何如何):我没说我保证出票啊,保证赔偿500的是飞猪,但是由于1.2,飞猪是辅助责任,所以代理商完全可以推卸责任。
3.3、身为平台,这种数据类型的事情,其实一调相关数据就可以了,他们举证很容易,消费者举证很难。
4、赔偿:
4.1、综合2、3所述,欺诈和虚假宣传不存在了,那么不出票如何呢?那就只能要求商家赔偿了,飞猪作为连带被告,是有责任的,这个责任就是500,在你购买机票的时候已经默认同意了。同样这个存在一个操作性的问题,卖家说价格设置错误,他完全可以提供操作错误的证据,证明本次的交易是存在重大误解的(重大误解可视为无效合同),至于这个重大误解法律如何判定,那是法官的事情。
4.2、要赔偿消费者的实际损失(参照观点1-实际损失),那么你要先购票,比如你买了1个北京-东京价格1000块钱的机票,因为BUG你只能重新买,花了5000,那么这4000就是你的实际损失额了,这个是消费者完全可以提供的证据。那么问题又来了,如果4.1重大误解法官判定成立的话,你是拿不到赔偿的,就只能认这5000买的票了。当然还有额外的操作,见4.3.
4.3、这个操作比较复杂,你需要提供双11当日,购票的凭据(这个肯定有)、后买机票的凭据(这个也肯定有)、双11当日北京-东京 其他代理商ANA的票价(需要截图,这个不好找)、多长时间出票规定(飞猪有,需要截图):证明由于代理商操作失误,买了1000的机票,但是一直没出票,原本有别的代理商2000的机票我没买到,只能后面买5000的,不管出于什么原因,卖家订立的合同造成消费者损失了,我可以申请赔偿因乙方失误造成我的损失。这个是应该可以赔偿的,但是举证太困难。
4.3适用法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如果证据齐a全的话,依据该条款是可以拿到赔偿的。
5、写在后面的话:写了很久,希望大家静下心来慢慢看,也轻喷。一切以我国的法律为依据,平常心。也希望这个事情最终有个满意的结果,希望我国的法律越来越健全(比如美联航打人事件,很早的麦当劳烫伤赔偿案件)
阿门。o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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