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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价航空] 亚航退款维权事宜,已建群,12.10更新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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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12-9 22:14:5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上海
本帖最后由 云隐月游 于 2014-4-13 19:16 编辑

       前几天发了个帖子,从反馈情况来看,似乎被亚航拖着欠款的兄弟姐妹很多。
       先做个法律分析:
       出现退款的情况无非两种:退机票、退机场税。
       先分析前者,退机票。按照亚航现有的体系,我们在网上购票后和亚航之间形成合同关系后,能退机票基本就两种情况,一是不可抗力(不可预测、不可避免、不可克服,主要是天灾、罢工、战争),二是亚航自身对航班的变动(取消航班、超售、改期)。1.在不可抗力的情况下,合同自然解除,双方互负返还义务,因为亚航方面没有发生给付,因此,仅存在消费者方的返还给付请求权。此时,消费者和亚航间形成了无履行期限的债权债务关系,消费者得以随时要求亚航返还购票款及所生孳息,亚航除非宣告进入破产程序,否则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2.在亚航自身变动航班时刻的情况下,亚航之行为构成合同违约。但是由于航空运输的特殊性,不能完全参照《合同法》来处理,必须参照IATA的《蒙特利尔公约》以及《关于乘客、行李的一般规定》处理,因此很难追究其违约责任。但是,不追究违约责任仅仅是消费者无法主张超出票款部分的赔偿,就票款而言,消费者毫无疑问享有请求权。此时,亚航若不返还同样构成不当得利,消费者亦得随时请求返还购票款及所生孳息。
        其二,机场税。产生机场税的情况在亚航的条款中主要存在于由于旅客自身所导致的不能成行。但是在航空承运合同中,由于消费者没有必须乘坐当期航班的义务,所以即使不履行合同,也仅仅能视为放弃己方权利,亚航无权就消费者的行为要求赔偿(甚至我认为,在飞机没有满载的情况下,亚航无法证明因消费者的缺席行为造成了亚航的损失,所以,如果亚航不退全款,构成不当得利,当然,这种观点有争议)。至于因此产生的机场税的返还义务,亚航依然没有任何理由拖延。否则构成不当得利。
       说完了法律分析,我来说说我的想法。
       维权方法三步走,在凑到足够的人数以后(最低限20人,上不封顶),律师函——媒体——民航总局投诉——法院起诉,如果媒体不介入,那就律师函——总局——法院起诉——媒体。总局是必经步骤,因为在航空类维权中总局的作用巨大。在法院受理后,按照经验看,媒体一定会介入。至于律师函,随时可以准备好。
       更多的事宜群里聊,必须要动一次真格了。
       再广播一下群号:285676145

更新进度
12.10:已经找到亚航在中国所设办事处的工商登记资料和组机构代码,那么诉讼主体资格的问题已经解决
另外版主提到的法院管辖问题,对于一方为境外企业的诉讼来说,中国民诉法对于境内主体做了最大程度的倾斜,只要一般关联法院均可受理。所以,这个问题也不是问题。






点评

提醒一下,亚航是国外公司,你起诉要弄清起诉地点和受理法院~ 另外版面上是不能公布论坛之外的Q群的,故隐藏回复可见。  发表于 2012-12-10 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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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12-12-9 22:42:18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上海
自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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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2-12-9 23:16:1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天津
这个好,廉价航空不等于服务也廉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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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2-12-9 23:34:1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天津
我的退税2各月也没收到 亚航越来越恶了

点评

退税可退到乘客的亚航账户,如果你是帮朋友买,需要重新注册一个乘客对应的亚航帐号。一般3天到账户,推到银行卡什么的比较麻烦~  发表于 2012-12-10 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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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楼主| 发表于 2012-12-9 23:43:54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上海
自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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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oquan 该用户已被删除
6#
发表于 2012-12-9 23:44:01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云南昆明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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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2-12-9 23:57:0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无锡
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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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2-12-10 00:25:3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广东佛山
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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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2-12-10 09:11:18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广东深圳
wo ye yao tuis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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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2-12-10 09:21:2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浙江杭州
这个要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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