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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2 22:4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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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广东深圳
取自澳门治安警察局网站
聽說持中國因私護照在一個月內再入境,你們只會給予2日逗留期,是否2月14日入境即要在2月15日前離開澳門?如果我在2月15日回珠海後,是否可以在3月15日再入境?
在一國兩制的原則下,我們視中國因私護照是過境性質的旅遊證件,故此在滿足機票、簽證等過境的條件下,首次入境可給予七日逗留期;如沒有完成過境的要求,離澳後30日內再來澳只給予兩日逗留期;如仍未滿足取道澳門過境第三國家的要求,則需離澳多於30日後方可以過境性質再次入境澳門。
如在2月14日入境時得到2日逗留期,表示在當年2月16日23:59前離境也不會構成逾期逗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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