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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0 11:4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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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来自: 广东广州
南方燕 发表于 2013-6-20 09:29
你咋知道我没实践过,sb?
先生/女士:
謝謝你的電郵。
根據現行入境條例及政策規定,持中國護照經香港前往其他國家或地區的過境旅客 ( 海外國家/地區--香港--中國內地 或 中國內地-香港---海外國家/地區) 如能符合一般的入境規定,包括備有充足旅費而毋須受僱以維持逗留在港期間的生 活,並持有前往目的地的有效入境證件及已經確認的續程或回程的車票、機票或船票(但過境前往中國內地或澳門地區的人士則毋須持有這些機票或船票),可於每次入境時獲准在港逗留七天而毋須事先領有進入許可。
這項免入境許可證的過境安排,可方便經香港往返海外及內地時在本港過境作短暫停留。行程;中國內地--香港--澳門--海外國家/地區符合免入境許可證的過境安排,入境時獲准在港逗留七天而毋須事先領有進入許可。
希望以上資料能為你提供協助。
入境事務處處長
( 陳一鳴 代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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