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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电宝六七月各“闯祸”一次 应随身携带
来源:中国民航网
2013年10月17日 10:07:09
《中国民航报》、中国民航网 记者朱思平 通讯员赵虹、吴双、张浩平 报道:国庆期间,在珠海机场乘机的旅客发现,除在地面办理购票、登机手续各个环节有工作人员提醒锂电池运输规定、特别是充电宝(锂电池移动电源)不能“托运”和在机上“使用”外,还在客舱的旅客安全须知演示或者机上广播获知在航班飞行过程中不得使用充电宝给电子设备充电以及确保充电宝始终处于关闭状态。如此“封杀”充电宝,只为飞行安全。
充电宝“闯祸”
据悉,今年六七月,民航各发生一起充电宝“闯祸”的事情。6月初,某航空公司一航班在机场地面滑行准备起飞过程中,客舱行李架突然冒出烟雾,机组及时处置将烟雾扑灭。经查,肇事者是一个充电宝;7月底,一航班起飞后,一旅客用充电宝给手机充电发生爆炸并伴发出浓烟,后经机组紧急处置扑灭烟雾。
这两起事件均给飞行安全蒙上巨大的阴影,给人们敲响了警钟。
不能“托运”和“使用”
为此,民航局于9月发出《关于切实做好旅客携带锂电池乘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民航发[2013]78号)。通知明确,“根据现行有效国际民航组织《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节》关于锂电池的定义,结合充电宝的特点和危险性,旅客携带的充电宝应当视为备用锂电池,而不是含锂电池的设备”。
因此,充电宝必须“与锂电池一样,严禁放入托运行李”,而且,在航班中不能使用并“保持始终处于关闭状态”。通知还明确,“对托运行李中锂电池设备数量过多,有一定安全隐患的,应要求旅客将部分锂电池设备取出,作为手提行李或随身携带”。
充电宝=备用锂电池
充电宝因其携带方便而成为游客出行必备,旅客乘坐飞机时,常会将锂电池充电宝误当成普通充电器,放在行李箱中托运,导致在行李安检时被卡,不明就里的旅客往往认为航空公司和机场安检要求充电宝随身携带是多此一举。
据不完全统计,今年第三季度,珠海机场安检锂电池(含充电宝)开包检查率几达80%,大约每4件开包行李里,就有3件装有锂电池(含充电宝)。有很多旅客渐渐了解备用锂电池不能托运,但对于充电宝却没有清晰的概念。
事实上,“充电宝”是新兴的锂电池聚合物储电设备,自身有充电插头,根据容量大小可存储一定电量,直接通过交流电源对移动设备充电,相当于大容量的备用锂电池。
为什么锂电池爱易起火?
而锂是极不稳定的金属,含锂的电池或者充电宝在摩擦或者碰撞中很容易产生高温、火花。而且有资料显示,锂电池遇高温高热后也容易引起自燃。
如果将锂电池直接放入行李中托运,行李在狭小的货舱空间容易受到挤压和碰撞,锂电池容易发生自燃,会增加航行的危险。锂电池一旦不慎起火,目前常用的液态灭火器也束手无策,只能起到隔离火势的作用,等到锂全都消耗,火势才能熄灭。所以国际民航组织一直规定“锂电池应该作为手提行李且要做好防护措施携带登机”。而充电宝相当于超大容量的备用锂电池,更易对飞行安全造成威胁。
加强监管和提高处置能力
通知要求,各航空公司和机场做好旅客携带充电宝乘机的安全管理。从10月1日起,各航空公司通过旅客安全须知演示或者机上广播等方式告知旅客这一新规定,各机场要做好旅客携带锂电池乘机安全提示的摆放和张贴工作,通过慎物展示柜、宣传片、海报等宣传资料,使旅客获得更加直观的锂电池携带安全规范,从而按规定携带锂电池。
制定和完善机上锂电池起火冒烟的应急处置程序,包括如何控制现场避免旅客恐慌等;加强机组成员有效处置机上锂电池起火冒烟的培训和演练。将机上锂电池起火冒烟的应急处置程序纳入航空公司机组人员危险品培训大纲并定期开展培训和应急演练,使机组成员具备有效处置机上锂电池起火冒烟所必须的知识和技能。
通知要求,民航各地区管理局、监管局,对辖区内航空公司、机场旅客携带锂电池乘机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一次深入的安全隐患排查,督促航空公司、机场做好旅客携带锂电池安全规范的宣传告知、安全检查和员工培训工作,做好机上锂电池起火冒烟的应急处置程序的制定、完善和演练,堵塞安全漏洞,有效防控风险,旅客携带锂电池(充电宝)乘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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