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积分累积规则
使用交通银行信用卡签账消费,2012年1月1日(含)后每消费人民币1元累积1分,每消费1美元累积7分;2011年12月31日(含)之前,每消费1 美元累积8分。(特定类型的交易和特定商户类别的签账消费不可获得积分,详见《交通银行信用卡积分奖励计划规则》)。交通银行保留不时调整积分计算方法的权利。
二、 有效期限
积分有效期固定为12个月。积分将逐月过期,过期日为每个自然月月底。积分逾期不兑换,将被取消,积分到期日将会显示于持卡人的账单上。
三、 积分的查询
持卡人可以通过以下五种方式获知积分累积情况:
1、 每月信用卡账单上将显示截止账单日已完成清算的消费交易而累积的积分总额及近三个月即将到期的积分。
2、 拨打交通银行信用卡客服热线通过人工服务或电话银行查询积分。
3、 登录交通银行信用卡网上银行查询积分。
4、 登录积分乐园club.bankcomm.com查询积分总额。
5、 编辑短信“cc积分#卡号末4位” 至95559 ,可查询截止发送短信时指定卡片的可用积分,及最近一次即将到期的积分。
四、 修改及终止
交通银行有权在中国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修改本积分计划的条款及细则(包括但不限于延迟或提前终止本积分计划、调整本积分计划的使用项目等),并于交通银行信用卡网站或其他相关渠道公告后生效,敬请持卡人留意。持卡人如对本积分计划条款及细则有任何疑问,可要求交通银行予以释明。
五、 个性化积分兑换
1. 积分兑换申请仅限指定信用卡主卡持卡人提出。当指定信用卡积分数额达到兑换标准时,主卡持卡人可将累积积分按照相应的积分兑换标准兑换回馈项目,交通银行将即时从持卡人积分账户中扣减相应积分。
2.持卡人账户必须有足够积分,并获本中心接受其换领申请,方可兑换。如果积分不足,换领申请将被取消。若客户同时持有沃尔玛金普卡,则金普卡卡内积分可以合并在其中一张卡上讲行兑换, 但该张卡需有不小于积分兑换金额的沃尔玛店内消费。金普卡消费不可以合并计算。
3. 所有兑换申请不论以任何途径提交到交通银行,一经交通银行接受,即不可取消或更改,所需积分将从指定信用卡积分账户中扣除,积分的更新将显示在下一期账单上。所有全额积分兑换项目恕不可退换、退款、退积分或兑换现金。
4.持卡人必须满足积分兑换现金的条件:兑换日期在当月未出下一期账单之前,且在当月未出账单中必须有在沃尔玛的消费,持卡人按照积分兑换标准表兑换现金,同时积分兑换现金的金额不大于当期未出账单在沃尔玛消费的金额。本奖励计划所指的在沃尔玛的消费权限在中国大陆的沃尔玛商场内收银台的消费。沃尔玛门店包括沃尔玛购物广场、山姆会员商店、好又多超市、沃尔玛社区店、惠选超市、惠选折扣店等沃尔玛旗下各品牌门店。
5.您每张交通银行太平洋沃尔玛信用卡主卡单个自然年度〔每年的1月1日至本年的12月31日〕内兑换的积分总数上限为20万分;
6.本次活动的积分兑换现金比例见下表: 兑换积分数量*
|
各积分区间对应的兑换率
|
3,000–6,000分
|
6,001–10,000分
|
10,001分及以上
|
0–6,000分
|
0.25%
|
|
|
6,001–10,000分
|
0.25%
|
0.50%
|
|
10,001分及以上
|
0.25%
|
0.50%
|
1.00%
|
首个2999分不兑换
例: 持卡人卡内有27500积分,全部兑换的计算方式如下:
3001分*0.25%+4000分*0.5%+17500*1%=202.5025元(实际兑换金额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