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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 01: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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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上海
中间点权或延远权(第五航权)指容许本国航机在前往乙国时,先以甲国作为中转站上落客货,再前往乙国。亦可在乙国上落客货再返回甲国。航机最终以本国为终点站。基本上,第五航权允许一国之航空公司在其登记国以外的两国间载运客货,但其航班的起点必需为飞机之登记国。换言之,第五航权是指一个国家,容许外国的航空公司接载乘客及货物前往另一个国家。该航班的出发地必需为该外国航空公司的所属国家。
例如,达美航空拥有日本的授予的第五航权,就可以使航班从美国出发,然后经停东京进行上下客及货物,再继续前往东南亚各地。不过需要使用此航权需要先获得目的地的第三与第四航权。
此外,国泰航空经营的香港-台北-日韩航线,是第五航权的运用,国泰客机可在台湾中途载客并补充油料;即使是香港直飞日韩的飞机,通常会经过台湾上空,也有利用台湾方面授予的第一航权(领空飞越权)。部分香港与东南亚的航空公司,若要飞往美加地区的话,有时会中途停靠台北、东京、大阪或名古屋,再飞越太平洋到美加地区。
其他的例子包括长荣航空的台北-曼谷-阿姆斯特丹(泰国业者未营运曼谷出发班次,且台湾业者也可在曼谷重新载客,但从台北出发的乘客皆为原机原客前往目的地)以及华航的台北-大阪-纽约等班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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